因此,如果根据 Rosfinmonitoring 披露的有关注册期间进行的交易和申报的交易之间的差异的信息,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,这种情况不能作为追究税收责任的依据。
税务机关应利用自身资源或从财务监测服务机构获取信息,集体证明其获得了不正当的税收优惠。纳税人(他的交易对手)开展的业务与注册时申报的 OKVED 活动类型清单之间的差异不能表明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不合理(9 月 26 日伏尔加河地区联邦反垄断局的决议, 2013 年案件编号 A55-29685 / 2012 等)。 另一类引起 Rosfinmonitoring 特别关注的交易是包含非标 乌干达电话号码列表 准或异常复杂的结算方案作为付款条件的合同,或者客户在开始实施之前立即对先前商定的交易方案进行重大更改,相关的重大更改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流动。
通常,资金贷款合同、证券买卖合同、债权转让合同等都符合这一标准。
作为第 A55-14231/2012 号仲裁案的一部分,法律实体订立了贷款协议,并在同一天对该协议签订了附加协议,根据该协议补充了一项条款据此,向借款人提供贷款,以根据为租赁目的而购买的供应协议下的货物付款,该条款规定,如果未收到租赁合同,则该条款规定承租人支付的款项,借款人不得退还贷款金额和利息金额,直到收到全额租赁付款,包括罚款、罚金、没收款项。
然而,法院得出的结论是,该交易是租赁公司对该公司的一项共同经济活动,因为每个租赁项目在融资方面(收到资金并直接返还资金)都在民间流通的三个参与者之间建立联系,即: 投资者,可以是银行,另一个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的法律实体,租赁公司和承租人,承租人既是金融服务的最终受益人(获得租赁财产),又是直接负责人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。
Rosfinmonitoring 属地机构关于违法行为的立场被认定为非法(2013 年 2 月 5 日伏尔加河地区联邦反垄断局的决议,案件号 A55-14231 / 2012)。
无论如何,每笔交易在本质上都是个别的,在考虑其“非典型性”时,应考虑经济实体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其完成情况。